在孕期内解除婚姻关系并不能自动获得赔偿,除非对方存在法定可归责于其的过错行为。
举例来说,如是对方存在重婚、与其他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情形,在此情况下,未犯错的配偶方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然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并未制定出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致歉者的主观过错程度、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害方所受到的伤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