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捡拾他人遗忘物是否构成为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涉案金额符合特定条件,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盗窃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那些屡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罪犯,其刑期则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会受到惩罚金的处罚。
然而,此类罪犯并非都会被判为盗窃罪。
根据司法解释,针对某些作奸犯科性质较为轻度的窃贼、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生计困难而进行偶然性窃取财物的情况,或者被逼无奈参与到盗窃行为中却未分得任何赃款或者仅分得少量赃款的人,这些情况原则上不应作盗窃罪处理,但必要时,有关部门有权依据实际情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将非法侵占其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广泛存在的盗窃犯罪现象区分开来。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这类案件,一般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若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过程中亦需与社会上其他同类案件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数额较大”标准,但是情节微不足道,并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仍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1.年龄介于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施加的犯罪行为;
2.所有赃物及赔偿得到妥善归还的;
3.积极主动投案自首的行为;
4.被逼参与盗窃活动后,未能分得任何赃款或只获得极少量赃款的情况;
以及5.其余情节轻微且伤害程度有限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