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务合同且未提供社会保障之经济赔偿措施如下:
如未能签署劳务合同,应按规定逐月向员工支付二倍的薪资待遇。
对于未曾履行社保义务部分,应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关于实际应当缴纳的数额,需根据工资水平及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
若无法实现社保部门补偿,则须将其转换为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