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到公司拖欠员工薪资达三个月之久,员工作为利益相关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职工可积极与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尝试通过协商途径促使单位履行义务,迅速支付所欠薪资。
其次,若沟通协商无法达成有效共识,员工可寻求劳动监察机构的协助和支持,前往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依照相关规定,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将对被举报者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涉事企业在指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欠薪。
如若逾期未予覆行,劳动监察大队有权依法依规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惩处,必要时可能施加经济责任,要求其按照应付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支付额外赔偿金给当事人。
第三,对于欠薪问题,当事人亦可选择以法律诉讼方式维权,即申请劳动仲裁从而达到追索欠薪的目的。
但若对仲裁结果仍感不满,可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