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双倍薪酬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并无直接关联性。
无论是何种因素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宣告终结,均可依法主张双倍薪酬的赔偿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那么他们在解除劳动关系上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由于劳动者未能按时到岗工作(即旷工),而使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宣布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需在证明其规定的劳动纪律具有合法性基础上,还须证明确实发生了旷工行为。
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因为此类原因而解除劳动关系,往往会面临着向劳动者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金的潜在法律风险。
此外,若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时间及其在关系解除过程中的具体时间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主张双倍薪酬赔偿的胜诉可能性将会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在主动提出辞职后无法从用人单位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仍可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或反映相关问题,倘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劳动者亦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