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农村宅基地面积超额的农户,为避免受到罚款处罚,可考虑在下发宅基地确权证书前,将超过规定部分的宅基地归还给该村集体。
2.超额部分依照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执行。
部分地区正尝试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若农户家的宅基地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且已超标,则可以根据该政策的具体要求与标准,向相关政府部门支付相应的费用。
另外,费用额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遵循房屋超额面积愈大,所需缴纳费用越高的原则。
3.有时候出于某些原因,农村宅基地超标的处理方式可能会采取强制回收,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如在重建住宅后未及时拆除原住房,强行占用他人宅基地以及通过欺诈等手段获取宅基地等情况。
4.对于某些不适合拆除的农村宅基地超标问题,往往可以通过参与由村集体成员组成的集体决策会议来解决,并通常会以重新规划或暂时保留等途径进行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