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生参与斗殴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这些学生在参加斗殴时通常都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因此基于此原因,他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监护人能够充分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可相应地得到减轻。
而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给其中任何一方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害,该受害方均可行使权利要求另一方进行针对性的精神赔偿补偿。
除此之外,还需承担以下各种类型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等以及如果造成伤残的话则有权申请伤残赔偿金。
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须以其个人财产的方式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若不足,仍需由其监护人提供赔偿。
对于相关的具体赔偿事宜,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