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知晓,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援助: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其法定代表人都必须确保自案件被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的那一日起,由于经济状况的限制未能顺利委派诉讼代理人。
2、犯罪嫌疑人员须于被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由于经济方面的困难无法聘请到律师作为证人保护人。
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亲密家属,只能从案件被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派诉讼代理人。
其次,对于公民在以下需求需要代理的事项,如果他们的经济状况普遍不佳且尚未安排代理人,他们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援助:
1、请求他人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合情合理。
2、针对自己在见义勇为行动中所产生的民事权益积极主张权益。
3、提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此类基本民生福利的申请。
4、请求政府进行国家赔偿,以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提出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以解决贫困家庭日常生活的紧迫问题。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以维护自身诉讼权益。
再次,若在公诉人出庭出席公诉的案件中,被告因其经济困境或其他因素无法委派辩护人,而人民法院为了被告的利益,决定为其指派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理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