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根据合法持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二是对于房屋的装修与装饰费用达成约定后给予额外的补偿金额。
其次,房屋拆迁补偿中的差价则等同于合法所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及装饰的商定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方如选择调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最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则由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费四个部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