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方面的规定如下:
对于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设定为70年;
而对于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以及其他非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则设定了为50年;
至于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则定位在了40年。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进行续期;
然而,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而言,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重新提出土地使用权申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