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向法院提起追偿之诉,建议优先搜集证据以佐证双方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例如借据、转账或汇款凭证、当事人间的交谈内容等等。
同时,务必详细掌握对方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等等。
在此基础上,借款纠纷可依法在原告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通常仅需三个月便可完成,而实体诉讼时效则通常设为三年。
诉讼流程如下: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民事起诉状,并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处进行立案审批;
其次,待案件正式受理之后,法院将会出具缴费通知书给您,请您按照建议向特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然后持银行出具的缴费收据前往法院更换正规发票;
最后,耐心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日期,在被告方和原告方可能会收到开庭传票。
请务必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席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静候法院告知判决结果,如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如判决书最终生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败诉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其个人信用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