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注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证优先于物证。
因此,即使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倘若有人自首,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先羁押在拘留所内等待案件开庭。
若开审后依然未能找到确凿证据,涉事人员便可获释。
仅凭证人证言,却缺乏物证或其他类型的证据,是无法对其作出有罪裁决的;
当然,即便证人证词缺失,只要相关证据能构成足够严密的证据链条,仍可据此做出有罪判决。
2.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以及检察院在决定是否发起诉讼时,均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当人民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调查清楚且证据确凿、充足,依法理应予以惩罚时,他们需要下达起诉决定书,同时根据审判权限的规定,向指定的法院提交案件原始资料与证据,启动司法程序。
在此过程中,若无证据证明某人有罪,那么当事人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