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已经判决有职务侵占罪名后与受害者达成了和解,那么他是有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判刑的,除非这种情况满足了免除刑事责任的豁免前提。
然而,如果这名当事人的涉案情况相对较轻,并没有达到需要负刑事责任程度的话,那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情决定不予判刑。
但是假如这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确实需要进行刑事追究的话,即使当事人已经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法院也可以酌情在判刑环节适当予以从轻处理。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罪是由其犯罪行为发生所在地管辖,而这个地方经常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公司所在的区域。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一般的规定也是长达十五年之久。
但是,具体的追溯时间限制还需依据涉嫌案件类型以及所涉及刑法最重判处刑期来决定:
对于那些罪行程度较轻,且刑法最重徒刑未满五年的案件,其追溯有效期将为五年;
而对于罪行程度中等、刑法最重徒刑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案件,其追溯有效期则设定为十年;
至于罪行程度严重,且刑法最重徒刑超过十年的案件,其追溯有效期则设定为十五年。
当然,如果到了追溯期结束两年后,有关部门依然认为有必要进行追查的,他们就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