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土地补偿款方面,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会以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内正常年均产值的6到10倍作为其赔偿金额;
2、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用,则是按照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来计算。
至于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的具体定义和计算方法,则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总面积去除以拆迁前每个被征用单位农户平均占有耕地的总面积来得出。
对于每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其相应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按照被征用土地前三年间的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进行核算;
3、对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我们将按照其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已经进入生长期的农作物来说,我们则最多只能按照一整个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
4、最后,关于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方面,如果您在征收土地时遇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的情况,我们将会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编制详实的投资概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之中,然后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审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