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遭遇至亲离世的悲恸,需要处理相关遗留财产问题,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若是您的亲人留下了有效遗嘱,其财产理应根据遗嘱明确的顺序进行继承分配。
若并无此类遗嘱存在,此时,我们需要明白,不论是后母带来的亲戚还是您自己,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涉及到遗产分配的实际操作中,若被继承人在生前亲自制定了生效遗嘱,那么便应按照该份遗嘱上罗列的顺序及份额来分配遗产。
假如并未留下有效遗嘱,则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此顺位的合法继承人主要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应注意,如果无适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诸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便可依法继承遗产。
关于继承人的具体定义,我们需要了解,这里所指的“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时,本文中的“父母”也包含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的范畴,除却同父母的兄弟姊妹以外,还包括以下人员: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值得一提的是,当继承权开始时,应当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只有在前述顺位继承人空缺的情况下,方可轮至第二顺位继承人。
当然,为了保护每一位继承人的权益,如果各个继承人能达成共识,继承的份额不必坚持均匀分布,也就是说,如有特殊情况,他们平等协商的结果,也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