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虐待者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家庭暴力,这是指实施者利用殴打、捆绑、残害、强制性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通过其他方式,给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且频繁发生的家庭暴力,就会构成虐待。
虐待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判断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标准,如果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和解的,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同样,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要求对方作出损害赔偿的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然而,因为每个案例中的过错行为对于夫妻感情造成的损害具有独特性,所以赔偿金额也不尽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先行协商,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则可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通常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作为赔偿依据。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手段、场景、后果、影响等各种具体情节,以审理该案的法庭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基准,结合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经济能力来作出判定。
这不仅是为了抚慰受伤的无过错方的心灵创伤与精神痛苦,也是为了给过错方以有力的惩戒与警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