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内容】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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