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继承的遗产配偶有没有份的问题,要根据遗产是否具特定性来决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配偶有份。如果遗产指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配偶没有份。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法律纠纷时,来律图网即可找到专业的律师,解答你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