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妊娠期间的离婚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将被授予给母亲,而父亲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这是基于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尽管父母已经离婚,但他们对于子女仍负有抚养之责,对于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其需负责提供必要的生活及教育支持。
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国《民法典》修正案,婚姻破裂之后,子女可直接由其中一位家长抚养,而另一方必须承担相应比例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负责抚养子女的父母双方需就付出金额的多少以及时间范围达成共识;
如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所述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适当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