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租赁合同号或者是权证号是出租方为了便于统计自己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一般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
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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