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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作品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19 17:57:39 已帮助12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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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问题解析】
作品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的情形有: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登记后发现属于不予登记情况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等)等。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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