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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设计合同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5-16 18:45:06 已帮助22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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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的著作权归属
在委托协议中,著作权的所有权可由委托人与受托方双方协商制定。
通常情况下,一般性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其创作者,也就是说,任何进行了智力性创作活动的人均有权享有著作权。
然而,对于委托作品而言,著作权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来加以明确规定。
委托人有权利选择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属于自己,在此种情形下,所涉及到的著作权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无论如何,无论委托协议如何规定,署名权以及其他著作人身权仍然应归属于原作者。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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