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当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
是否回避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只是听说不能拿出证据不能因此就让法官回避,只有当可能影响审判公正时才进行法官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