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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60余亩,村委主任获刑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60余亩,村委主任获刑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0 21:00:10 已帮助1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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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60余亩,村委主任获刑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60余亩村委主任获刑太原市万柏林区北寒村村委会擅自将村里的30多亩耕地出租建混凝土站,致使土地被毁,无法耕种;南寨村村委会未经批准在村内30多亩耕地上建起了村办工厂。
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村委会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处罚金20万元,而两个村子的村委会主任姚全贵和A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年9月,姚全贵任北寒村村委会主任。北寒村村委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村东南至西山矿务局机修厂、西北至村集体菜地的38.13亩一般农用地,出租给山西XX公司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该混凝土搅拌站于2007年5月投入使用,2008年12月迁走,造成部分农用地严重破坏。
2007年到2008年间,A任南寨村村委会主任。南寨村村委会未经批准,先后分两次共非法占用该村东南角的32.12亩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建起村办企业祥丰机器厂。
目前,该厂已投入使用,致使1000余平方米土地被硬化,造成30.58亩耕地被毁坏、无法耕种。认为,A、姚全贵在担任南寨村和北寒村村委会主间,为了各自村委会的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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