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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残疾人致十级伤残法律有何规定

殴打残疾人致十级伤残法律有何规定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7 13:15:21 已帮助22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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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残疾人致十级伤残法律有何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殴打残疾人致十级伤残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必要的营养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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