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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篇莫名其妙的短文,法律上如何认定

关于一篇莫名其妙的短文,法律上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7 11:25:03 已帮助29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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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篇莫名其妙的短文,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
一篇莫名其妙的短文
(1)现象
我们都生存在一个浮躁的社会,内心或多或少充斥着各种烦,如果没有强大的控制力,很难保证不埋怨、不牢骚。更为恐怖的是,现在许多人喜欢想当然,一言一事不合,立即从自己内心开始归责,一切都是别人的错,别人直接导致了所有的问题。
接触的人越多,这种苦恼就越多,即使有时候不说话,也会被认为是一种错,因为在别人的眼里心里,你已经被定义了无数遍,然后你就只能在别人定义里不断的变换角色,去承担各种错误。对事情想当然以及归责于他人,似乎是这一代人的一种定势效应,这种效应造成的最大苦难,就是彼此之间误会越来越深,以至于关系破裂。
(2)三种人
第一种,以自我为中心且极易大喜大悲的人。合自己心意,则喜;不合心意,则悲或怒。这类人最容易想当然,一切的不正确或问题,都能快速在别人的“错误”里找到答案,然后归责于别人,从而释放了自己:我就是不会错,错的就是你!
第二种,孤言寡语却背后爱说闲话的人。这种人,在人前极少说话,认真的寻找着别人话里的不是,然后断章取义,到了背后就一堆牢骚,到处说人不是,传递负能量。在这类人的内心里,他高傲自满而不自信,唯一能让他感到满足的,就是去发现别人所谓的“不是”,然后加以渲染,从而来证明自己的高明和才智。
第三种,没有逻辑思维且懒惰的人。首先这种人缺乏对事物的逻辑判断,甚至是懒得去求证事情的真相,最简单最轻松的做法就是:想当然。事情就应该是这样的,我想是这样的,必须是这样的。这种人不一定会归责他人,但对事物缺乏判断而妄下结论,也是极其可怕的,可能会直接导致最糟糕的后果。一项工作他接手了,不去动手不去核实,单凭自己就能把工作想得像花儿一样美,到了真工作起来,问题层出不穷,这时候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我怎么知道会是这样的呢?这不是我的错!
(3)莫名
生活总是莫名其妙,越想避开的事情越是避不开。有时候想想,挺不开心的,要不?我也想当然好了。做一个想当然的人,自己不会错,错的都是别人,也是极好。莫名其妙的想法,有时不失为一种乐趣。调侃自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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