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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没有法律规定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没有法律规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7 06:16:22 已帮助27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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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如果受损害方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损害方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时起无效。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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