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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024-03-05 21:06:31 已帮助2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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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果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不属于情节轻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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