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合同违约,通过协商解决退款、向上级主管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申诉、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2、《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实际上是已经无法履行合同了。开发商如果还有资金的话,可以协商退款;如果开发商破产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整栋楼给其它开发商继续建设完成,购房者经济上会受到一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