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费 。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注: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 。
7、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按照职工工资比例发给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发放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9、康复性治疗费用 。
10、职工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
11、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注: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2、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