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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