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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3 23:26:59 已帮助18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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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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