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起诉书中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离婚起诉书中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离婚起诉书中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1 20:10:13 已帮助218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起诉书中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1、应该包括: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对婚姻状况所持的态度,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承担及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置等;
(3)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婚姻状况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从相识到结婚的具体情况;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4)离婚的理由:写明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
(5)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