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86条规定,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依法实行
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
刑罚。因此,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而该新罪及漏罪的审理法院是基层法院的,则该基层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假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