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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是什么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3-03 12:26:08 已帮助24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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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是什么
1、功能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
2、内容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程序法则主要是指诉讼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
3、地位不同。
程序法:在我国长期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
实体法: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把程序置于不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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