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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9 09:09:47 已帮助16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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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同时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用税在每年的任何一个月份,可以同时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该如何征收如下: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房产税税率为1.2%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不管是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还是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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