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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注意事项

搜查注意事项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2 04:29:29 已帮助1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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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注意事项
(1)应明确取证方向;
(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3)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4)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5)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6)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7)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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