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的土地,需照被征用地的原本用途给予一定的具体补偿。”
征收耕地需补偿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土地补偿费,是这块耕作用土地被征收过来的时间点往前面推3个自然,这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以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方法为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计算方法为该耕地被征收前的时间往前推三年,这三年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但是,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的时间往前推三年,这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关于征收其他属性土地的偿费和安置费,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依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标准规定。
根据补偿被征收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标准,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规定。即便承包鱼塘的时间已到期,你仍可得到鱼苗的补偿及鱼塘上属于你的附着物等相应款项补偿,具体款项标准按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