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详细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房屋补偿费用。
这部分的费用主要依据被拆除房屋的具体构造及损毁程度来进行划分档次,进而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方面的考虑。
这部分的费用是结合被拆迁房屋住户的现实居住条件以及在过渡期间面临的困难进行档次划分,并给予相应的补贴,方式为每个月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给予补贴;
再者,是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
对于此部分费用,相关职能部门会根据地区的实际状况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合理且精确的设定,具体金额需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值得强调的是,负责拆迁建设的机构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能擅自变动更改。
最后,若被征用公民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进行搬迁工作,其被征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援助面积和签约的奖励面积总体加起来如果不满45平米的话,那么不足的那部分将按照现行市场价的80%进行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