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之时其补偿基准价究竟该如何确认的问题,最佳方式应基于市场评估价格来细致核算。
事实上,当房屋处于拆迁阶段时,首先需要根据该房屋自身状况所决定的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即以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继而以此数值与房屋建筑面积相乘。
被征收私人住房价值的补偿金额等于被征用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间单价与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的乘积。
如果被征收者能够在约定的签约期限内顺利签约并进行搬迁,那么由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三者之和尚不足45平米的部分,剩余未足之处将按照该地段评估单价的80%进行补贴支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