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供相关的线索,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
证据。如夫妻长期
分居,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
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及牺牲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还是包括“
诉讼过程中或起诉前对方转移的存款”。为此需调查两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而一般情况下,配偶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
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唯一的方式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再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实践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配偶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或抄录账号即可;配偶银行卡的刷卡消费凭证、银行存取款凭证;再根据以上信息,决定是否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明确需要保全的金额。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调查财产一般在
离婚诉讼的时候就要提出来,只要当事人申请了此情形,法院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调查,一般就会从双方的存折还有消费的赁证,以及
工资的收入来进行处理,从而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