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按照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