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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应当具备什么能力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应当具备什么能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6 09:55:15 已帮助27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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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应当具备什么能力
1、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身(现胎儿也已经有作为民诉当事人的能力)便具有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只是诉讼行为能力可能受限、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您好,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
2、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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