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金该由受让人缴纳,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3、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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