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家庭暴力专题 >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材料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材料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材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2024-03-04 19:21:01 已帮助284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材料

女性朋友遭遇到家庭暴力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的,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一定材料,家庭暴力离婚起诉材料具体如下: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