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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如何举证

在我国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如何举证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2 22:54:09 已帮助28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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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如何举证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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