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第三次离婚诉讼期限

第三次离婚诉讼期限

第三次离婚诉讼期限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22:48:49 已帮助313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第三次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第三次离婚诉讼如下

1、第三次起诉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审理的时间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结案;

  2、一个法官审理,则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如果是三个人审理,则可能要半年以上;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