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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质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质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024-02-27 02:01:14 已帮助40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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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质证
目前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质证的话,具体来说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修车费。

被害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时,在同一个法庭上具有双重身份。在审理刑事案件阶段,以被害人的身份可以参加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对被告人定罪

和量刑的意见。在审理民事案件的阶段,可以就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举证,可以提出或者放弃自己的赔偿要求,可以和被告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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