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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设立再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
3、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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