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通常来说,借条只有是公民或者是单位自愿书写的,且借条的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此借条才会具有司法效力。
若借条是被胁迫才书写的,那么书写借条的人,可以胁迫情形消失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